宋元时期,龙的装饰方法有刻划、印花、剪纸、绘画、贴花等。龙体作蛇形,“S”形尾渐细,龙首双鬃或有或无,爪有三、四、五趾不等,以三趾、四趾为多见。宝珠的光焰由一端向外喷时,呈火焰燃烧状或带状。晚期出现了无角、花尾的螭龙。金代磁州窑龙纹梅瓶和元代蓝釉白龙纹梅瓶龙纹形象十分威武,技法精湛。
明清两代在景德镇设立“御器厂”遣官督烧瓷器,多以龙纹为饰。装饰方法主要有刻划、印花、绘画等,以绘画为大宗。龙鬃发齐全,爪有三、四、五趾,以五趾为主。除继续采用云龙纹和龙涛纹题材外,还出现了花间龙、莲池龙等,并有翼龙、正面披发龙、立龙等形式。
明初,因崇尚五行中的火德,故在龙、狮、麒麟等身上多带有火焰纹。皇家三令五申禁止民窑烧官器,违者处死,因而龙纹仅限于宫廷,民间不得擅用。到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一些封建限制受到冲击,民窑瓷器上也开始出现龙纹。民间瓷绘的龙纹构图比较稚拙,也比较有趣味。还有表现民俗的划龙舟、舞龙灯,龙走下神坛,成为民众娱神、自娱的活动。由于龙是中国人标志性的文化符号,自然受到推崇与喜爱,这也就不难理解与明清宫廷相关的龙纹文物何以不断拍出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