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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怎样“逼良为娼”
元代前期,大臣犯罪就刑,其妻妾女儿不经籍没就断卖给他人,顺帝时才停止这种做法。
明代仍大量籍没,朱棣从建文手中夺到帝位,忠于建文的一批大臣的妻妾女儿,有的被没入官为婢,有的赐给武将为妻婢,有的沦为转营妓女,每天受多名士兵蹂躏。正德年间,宁王朱宸濠叛乱失败,一些附逆官员被诛,其妻女没官后又转赠给朝官做妾,仅礼部尚书袁宗皋就被赐六人。
清代官员犯罪不至死者,大多被发往宁古塔(在今黑龙江)和新疆充当苦役,他们的妻妾女儿,多沦为仆婢,或转卖给他人做妾,有的便卖与妓院,《红楼梦》可找这这方面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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