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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怎样“逼良为娼”
《三国志·魏志·王修传》:“太祖破邺,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赀以万数。”《北史·乐运传》:“运少好学,涉猎经史。年十五而江陵灭,随例迁长安。其亲属等多被籍没,运积年为人佣保,皆赎免之。”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六:“于是麻氏或死或流,子孙有官者皆贬夺,籍没家财,不可胜纪。”清昭梿《啸亭杂录·阿尔萨》:“然居官清介,籍没时,其家惟黄连数十斤,当票数纸而已。”
南北朝时,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再被赐给他人做妻妾者甚多。北朝的名门世族,门第高贵,连皇族都很难与他们通婚,但他们一旦犯罪,妻妾没官,暴贵者以能得赏妻妾为殊荣,就连一些亲王的妃妾,也有许多是从没入掖庭的名门妻妾和女儿中挑选配给的。这些人如果作为妓女,社会吸引力自然更大。
南朝也有大量的“籍没”。梁代规定:“大逆者,母、妻、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同补奚宫为奴婢,其劫盗者,妻子补兵。”北魏“配为乐户”,北齐“悉集省”,梁的“补奚官”,自然是做宫廷奴婢外,也可选做侍妾或赐官员为妾。至于“补兵”,则是做将官的私人妻妾或充当营妓。
唐代同样存在大量“籍没”。著名女诗人上官婉儿,就是因祖父、父亲被杀,刚生下不久就与母亲一起没入掖庭,只因她后来才华出众,被武则天赏识,才改变了配没地位,进而成为唐中宗的昭容。据记载,藩镇吴元济、李师道被灭,叛将阿布思被杀,妻妾均被没入掖庭,唐肃宗曾特地命阿布思妻在朝会上“穿绿衣为倡”。地方官也可籍没,邵州刺史林蕴就曾借故杀死一客,“籍其妻为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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