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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允许死囚妻子怀孕后再行刑
遇到战争或特殊历史时期,青壮年死刑犯亦可免于执行,给他们上战场杀敌立功以求得到宽恕的机会。如汉初猛将英布就曾是十恶不赦的死囚,《水浒传》里的宋江、武松等人都是杀人重罪,以死囚身份刺配充军的。
人情方面,除顾及伦常外,还有息讼的考虑。如通过让罪犯亲属在执行前与死刑犯见面,“听亲戚辞决”,还当众“示以犯状”,若遇到死囚翻供,会立即终止执行。这样做,既可安抚罪犯将死的暴戾之心,又可让家属心悦诚服,消除他们再讼的隐患。如在元杂剧《窦娥冤》里,刽子手在行刑前问:“你如今到法场上面,有什么亲眷要见的,可教他过来,见你一面也好。”后果真让窦娥与蔡婆见了最后一面。
另外还有“最后一餐”,即“断头饭”,特点是死刑犯有任意选择吃什么的权利,但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是走样了的,死囚说了并不算,而是由狱卒随意安排,但饭食肯定要比平时的牢饭丰盛许多。
对死囚的“临刑关怀”,一方面体现了对将死同类的某种文明,一方面还有迷信和祈求宽恕的意思:死囚接受了“关怀”,意味着与执行方达成了某种媾和,死后不会变成怨鬼报复执行人,同时也表示死囚在某种意义上最终接受了对自己的惩罚,使得执行死刑的过程更为平静。(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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