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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骑木驴游街 骑木驴刑发端者竟是施耐庵
在《水浒传》里,这样描写王婆受刑:“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从这段描述来看,王婆判的剐刑,要骑木驴去刑常慢说宋代没有剐刑,即使有,一个小小知府也无权判决罪犯死刑,宋代的死刑判决权在皇帝手里,徽宗年间,死刑核准归大理寺管。也就是说,施耐庵创作《水浒传》时,极有可能是受到《三朝北盟会编》所记故事的启发(仅有的记载),从而虚构出女犯骑木驴的情节。由于水浒传的广泛传播,对其后的明清文人影响极大。
在《二十四史演义》里,叙述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这就更离谱,明代是个理学和心学并重的朝代,轻慢女性地位是不假,但决不至于如此的残忍和酷烈。显然清代文人是在施耐庵虚构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想像和发挥。
而在《施公案》中,居然荒唐地认为口碑极好的神判施世纶,是骑木驴刑罚的原始发明者,“他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ML的姿势!”如果这个论断成立的话,那么所有出现在汉唐宋元的骑木驴女性都是虚构的,我也不必再废口舌了。赵炎的理解是,《施公案》作者大概感觉女犯骑木驴实在是找不到严肃的出处,不如戏弄一下施世纶,谁让他是神判呢?
小说家言不可信。
小说家言,可不可当历史?这无需赵炎废话,肯定不能,即便是历史类小说,它的可靠性比起野史亦大有不如。这一点,清代学者袁枚是我们的榜样,他在对待骑木驴*女性的谣传时,以神话的方式进行了嘲讽,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妖。”
神话对谣传,半斤八两,都是子虚乌有的玩意。如果所谓骑木驴真有现代人所附会的种种骇人听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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