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汉唐中央巡视员如何考察地方官
《唐会要·巡察按察巡抚等使》(卷七十七)载:
“天授二年(公元六九一年),发十道存抚使。”
这个存抚使,后来又称巡察使,在万岁通天元年(公元六九六年)凤阁舍人李峤在奏疏中称:
“垂拱二年,诸道巡察使科目,凡四十四件,至于别作格、勅、令访察者又有三十余条,而巡察使率是三月之后出都,十一月终奏事,时限迫促,簿书委积,昼夜奔逐,以赶限期。而每道所察文武官,多至二千余人,少尚一千已下,皆须品量才行。褒贬得失,欲令曲尽行能,皆所不睱。此非敢惰于职而慢于官也,实才有限而力不及耳。”(同上)
这些话说明巡察使自京师派出,时间从三月到十一月,共八九个月,还有路途上的时间,考察的内容就不仅是汉武帝时的六条问事了,要考察的科目那么多,被考察的官员多达二千多。那么他很难做到真正实地的调查研究。只能根据当地的簿书公文来考察了。那就不可能从百姓中来,也根本做不到细致正确地考核地方官员的实际政绩及他们在百姓中真正的口碑。那么这样的考察只能变成等因奉此的例行公事了。另一方面,道的地域比汉的州还大,相当于我们二个中等省。巡察使在九个月时间内,要跑也跑不过来。看来他们并没有固定的办公机构,而到时间又必须回京交差了。下一次也不一定让他出来,即使出来也不一定在同一个区域。尽管此后历年派遣十道按察使的记载不断,实际效果很有限了。后来改成二年一替,“以廉按州部”,把时间延长了,区域相对固定了,而最终处置官吏的权力仍在中央政府。尽管如此,它仍很难避免流于形式。但一旦把监察、行政、兵权合在一起,形势也就变了,势必是尾大不掉。开元、天宝以来的节度制度便成为藩邦割据和安史之乱的前奏了。这也是巡视制度本身的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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