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汉武帝时期立法的特点是数量繁多,刑罚严峻。《汉书·刑法志》记载:“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律令文书堆积如山,连司法官吏们都不可能全部看完。“事”,是用来就某些事类作出的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决事比”,是比照断案的判例,在律、令没有规定时,可以比照判例定罪量刑。
到汉成帝时,“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即使是精通法律的执法官,也整不过来。
汉律开始儒家化
中国古代法制史中,法律儒家化是从汉代开始的,历经魏晋南北朝大体完成。当初刘邦靠武力夺得天下,自然重视武力,不认可礼义教化。汉初有人主张德治,刘邦没“搭茬儿”。到汉文帝时,政治家贾谊再次提出“法先王,行仁义”的主张,劝文帝按儒家“兴礼乐”,改变制度,更新秦朝法律。
贾谊主张,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应采取不同的立法政策,夺取天下可以使用武力,治理天下就要施行仁义,以民为主,废除严刑峻法,礼(教化)法(惩恶)结合,以礼为本。他对当朝法律规定的王侯大臣与平民百姓犯法同样用肉刑不满,上书反复申述古时“刑不上大夫”的道理。他建议,王侯大臣有罪可以革职、赐死,但不能让司寇小吏笞打,这样做会在老百姓面前丢尽王侯的脸,违背“亲亲尊尊”的“礼”。
贾谊的这些主张未被采纳,反而受到周勃、灌婴等大臣们的诋毁,说他年少初学不懂事,有擅权欲望。汉文帝把贾谊贬谪到长沙去当地方官。不久,京都发生了错捕周勃的事件,贾谊的主张才受到重视。
周勃是刘邦的同乡、死党,同刘邦南征北战,战功赫赫,是汉朝开国元勋,被封为绛侯。汉高祖刘邦死后,周勃与陈平一起诛灭吕氏,扶立了汉文帝,功劳相当高。从汉高祖、惠帝、吕后到文帝,周勃先后被拜为将军、列侯、太尉、相国、丞相等要职。到晚年,周勃怕功高位重,遭致祸患,辞官回到封地绛县。不久,有人上书告周勃图谋反叛,汉文帝很不爽,把这位老前辈下了大狱。周勃在监狱里吃了不少苦头,后来通过各种关系,请薄太后到文帝那里去说情。汉文帝审核案情,才知是诬告,把周勃放出来,恢复了他的爵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