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秦始皇信奉战国时期流行的阴阳五行的说法,认为秦国崇尚水德,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秦始皇以此推行严刑酷法。陈景元认为,严酷的刑罚保证了秦始皇制定的规章制度得以很好地执行,车同轨的制度也不应例外。
然而,从兵马俑坑中出土的与真车等大的车辆中来看,车的轮距并不统一,而在俑坑边上出土的铜车马坑,按照真车大小换算过来时,两辆车的轮距都与俑坑中车辆的轮距不一致。由此,陈景元推测铜车马也不是秦始皇的随葬。
证据四:铜车马的数字
并且,陈景元还认为,在历代,数字都代表着身份贵贱的等级差别。在周早有天子驾六的记载,秦始皇自己颁布法令规定天子使用的数字为六,但铜车马所使用的马匹数是四,俑坑中车辆使用的马匹数也是四。他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陪葬坑里使用低一级的数字呢?
而这些令人困惑的细节正好证明了兵马俑坑的主人只能是秦宣太后,而不是秦始皇。
袁仲一:兵马俑坑和秦宣太后没有任何关系
袁仲一教授是这个神秘大墓的勘探者之一。根据勘探结果,他并不认为这个墓和兵马俑有什么关系。他指出,如果兵马俑是为宣太后陪葬,根据以往的惯例,女性的陪葬中至少要出现一些和女性有关的东西,以宣太后高贵的身份,至少要有一些女性侍俑,女性的歌舞俑或是女性生前喜欢的东西。然而,在兵马俑坑中,除了与军队有关的东西外,其他能够体现女性特征的随葬品完全看不到。所以,袁仲一教授坚持认为,兵马俑坑和秦宣太后没有任何关系。
袁仲一教授指出,在兵马俑1号坑中出土了很多秦代兵器,其中在一种被称作“戈”的兵器表面,明确地刻有“五年相邦吕不韦造”的铭文。
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丞相,相当于今天的国家总理。跟随秦始皇近十年的时间。他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秦国的兵器生产。在吕不韦编撰的历史文献《吕氏春秋》中有“物勒工名”的记载,这是一项让器物的制造者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所造器物上的规定。这些文字原本是为了方便追查出残品器物的制作者,但它的存在却为今天给兵马俑判定年代提供了极为重要而且十分准确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