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诸案及人犯,有大学士、总督、巡抚、布政使,官不可谓不高,刑不可谓不重———主犯杀头,抄没家产,殃及子孙。《清史稿》第三百三十九卷为乾隆朝18位省部级贪官列传或附传,纂者最后论道:“高宗谴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僇及于子孙。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尽管乾隆对和珅等身边宠臣的种种贪贿不法听之任之,致使“乃营私骫法,前后相望,岂以执政者尚贪侈,源浊流不能清欤?抑以坐苞苴败者,亦或论才宥罪,执法未尝无挠欤?”(《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九)但是,乾隆惩贪的力度从秦汉至今也是少见的,我们必须给予较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