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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缘何大兴南北榜案残杀无辜
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的影响深远。此后的第二年,朱元璋死去,来不及将按地域调配进士名额的想法定为制度。直到明仁宗洪熙二年(1425),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才制定办法,卷子照样弥封誊录,但注明“南”、“北”字样,分配名额是“南六十,北四十”。明仁宗赞同说:“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如是,则北方学者亦感奋兴起矣。”此后,又具体划分为南、北、中三大区,具体确定各省所占名额,并按户口增减而加以调整。清承明制,始终执行了南北分省取士的制度。“南北分榜”制度,无论在明王朝,还是明王朝以后,从普及文化教育到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当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
平心而论,朱元璋从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定北方局面,稳固明王朝统治出发,采取“南北分榜”措施,应该是具有深谋远虑的战略思想的。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本来可以解释清楚的政治策略问题,朱元璋却大动“不测之威”,大兴冤案,残忍地诛杀无辜,充分暴露了其过于偏激,独断专行的残暴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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