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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诡异的泄密事件
对此,清政府指令:“查明新闻纸刊刻密件之陈言……于八月间由台湾内渡,已回香港……著张兆栋密饬所属,将陈言即陈蔼亭设法查拏解讯,从严惩办。”并将抓捕泄密人陈言的任务交给了两广总督。
此时已是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早在九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已与日本议定,赔偿兵费银十万两,修道、建房等银四十万两,日本从台湾退兵。十二月初五日,同治帝病逝,对泄密案的追查就松懈下来,渐渐再没了下文。两广总督也没有抓捕陈言。
匪夷所思的是,之后,清朝官员陈兰彬出使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及秘鲁,还聘请了陈言作为驻美使馆参赞及古巴总领事,泄密案再没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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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社会对泄密案件的态度
晚清的著名报人汪康年在笔记中说:“以己国消息输于外人,从前未有发之者,近乃纠惩一二。意从前吾国之事,坏于此辈者不知凡几,真狗彘不若矣。”可见,他对于泄露国家机密与外国人之举,深恶痛绝。并且,他的笔记中还记载了两件事:
一是“相传从前有密约适在某枢相手中,枢相性谨密,置靴掖中,不外露。某习于其家,则赂相之孙,乘相睡时窃取捷抄去,得巨金”。二是“又前年梓宫奉移时,某署人均出,惟留二三供事,则有以重赂入,发其机要之柜锁,抄取密要文件以去。”最后,他又指出了机要密件泄露“为之者固不胜诛,然藏之者亦尚嫌疏漏”。
无论是刘坤一泄密事件的处理,还是陈言的《华字日报》及《上海新报》泄密案,或者是汪康年所列举的泄密事,都暴露出晚清在国家机密管理上的严重问题,而且,政府对于泄密案的处理敷衍潦草,几乎都不了了之,也属于晚清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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