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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不为人知的法律智慧
建国之初,诸葛亮受刘备之命,会同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共造《蜀科》,开始了立法工作。由于文献无征,我们今天已无从知晓《蜀科》的具体内容。不过,有学者利用其他材料进行了推测,我们可以据此窥知《蜀科》的大略情况与诸葛亮的思想相一致。同时,诸葛亮还曾作“八务、七诫、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治军方面,则在《武侯兵法》中立有轻、慢、盗、欺、背、乱、误七禁,并且对这“七禁”作了详细的说明,有此者斩之。这样,诸葛亮的法治政策就有了法律条文上的保证,首先做到了有法可依。
诸葛亮急症猛药,重典治国,时人讥为“惜赦”,即在赦免他人罪行方面十分吝啬。面对这种非议,诸葛亮溯古察今,阐明随便赦宥的危害,要求赦不妄下,体现了其法治的严肃性。
诚然,赦宥作为调整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有时也会起到收拢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但是,如果不去严明法治,公平赏罚,而只寄希望于通过频繁的赦免来求得臣民归心,那只能是舍本逐末,根本无法消弥固有的矛盾,反而会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历史上这类教训很多,诸葛亮之前的刘表如此,其后的后主刘禅也是这样,这也就是老祖宗“刑乱国用重典”政治智慧的最好体现。
严刑峻法下的人性光辉
诸葛亮以用法严峻著称,但奇怪的是,被诸葛亮“严刑峻法”惩罚过的人却都在听到诸葛亮去世时都垂泪涕零。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呢?现在就以几个人为例,研究一下诸葛亮可贵的执法精神与方法。
比如我们都能熟知的“挥泪斩马谡”就是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
据《三国志》及裴松之注,诸葛亮与马谡关系非常好,在平定南部的少数民族时,马谡还曾提出过极有益的建议,马谡是诸葛亮极为看好的青年俊才。
但是因街亭的失责,诸葛亮坚决地依法将其处死。另一方面,在他死后,诸葛亮又“亲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以至于使“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再从诸葛亮整个政治上看,他在蜀国以“立法施度”、“科教严明”著称,所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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