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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不为人知的法律智慧
所谓“法治”,核心的特点就是排斥“情”的干扰作用,在中国古代的法家是如此主张,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也曾极其明确地强调:法律“是全没有感情的”。但是完全地抛弃“情”,又是违背人类天性的,所以在中国古代的舆论上,法家并不怎么受欢迎,连司马迁也批评他们“刻薄寡恩”。
比较来看,无论是过于“人治”,还是过于“法治”,对于整个国家的长久稳定都不是好事,但是其中的“度”,千百年来很少有人能够把握,就像在两个鸡蛋上跳舞,踩碎哪个都会引发严重地后果。而诸葛亮治国思想中最大的特点,恰恰是做到了既严于法,又重于情。
作为具有儒家政治文化思想的诸葛亮,在东汉末年军阀混乱,诸侯争立的时代,在他跟随先主刘备辗转创业和托孤辅政的20余年治理蜀汉的政治和军旅生涯中,形成“德主刑辅”为主,仁政与法治并举,恩德与威严兼用的以正统儒家思想为核心、法家思想为手段的完整系统的思想体系。内儒外法、厉行法治、适势定法、并存刚柔、执法严明、宽严有度、刑不择贵等方面的立法精神及执法准则,既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法治思想的明显标志。
危急时刻,方显英雄本色
虽然诸葛亮在刘备集团很早就居于高位,但真正掌握大权,成为实质上的“一把手”是在刘备去世之后。
夷陵之战后,蜀汉内外交困,形势愈加危急。曹魏从北方窥视,欲乘蜀之新败加以攻灭;孙吴扼守荆州,使诸葛亮不能东向。以匡扶汉室旗号起家的蜀汉苟安一方,进退两难。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特别是益州旧地势力待机而行,树欲静而风不止,领受先主遗诏的诸葛亮十分清楚当时的局势。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看,推行法治、增强国力、巩固政权已成为蜀政的迫切要求,诸葛亮这时总揆百官、独担大任所面临的任务就十分艰巨。同时也应看到,正是因为局势的危殆,修明政治的难为,方显出诸葛亮的英雄本色,其封建法治才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可贵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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