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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京城小吏敢欺曾国藩李鸿章
曾国藩托的人是李宗羲,李当时是江宁布政使,相当于江苏省长。李再托人和户部书吏接洽,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8万两,显然已是很大优惠了。曾国藩对给“部费”很不满意,于是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计。皇上同意了他的要求,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8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王当时是湖北的一个道台,以前在户部任过职,有部里的人脉。王让人去找书吏探探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相当于现下人民币8000万元。
“小吏”,是清代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清代从中央各部院,总督、巡抚衙门,到地方道、府、州、县各级机构,除了主官外,就是这些具体办事的吏胥了。他们既有文职人员,也有杂役人员。这些小吏、佐杂人员虽然大多没有品级,却有定额,而事实上吏胥的人数远远超过规定。清代继承中国封建专制王朝对官员的限制,如官员的南北回避制度,官员不久于一地一任,故而调动频繁。但官员属下的小吏不受回避制度限制,他们长期盘踞京城一地,专司一职,熟悉京城风土人情,成了“坐地虎”。另外,清代法律繁复,律例并行,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掌握,官员多为科举出身,处理一般事务性问题能力低下,势必依赖这些小吏承办和执行具体事务。再有,这些小吏地位低下,类似于临时工,待遇又很差,只有少数人有微薄的“工食银”,于是手中的这点权力就产生了谋求法外收入的动力,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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