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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京城小吏敢欺曾国藩李鸿章
二为各部、院、府、寺、监等衙门官吏定期的或因事因案收受的部费。中央一级衙门和官吏取得陋规的另一经常途径,就是在办理各种公务时初收一定的部费。所谓“部费”,是指地方文武各官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某些待审核的册籍,待报销的经费,待批准的政务或案件,必须同时奉送一定额外费用以供官吏们私自分享的费用。无论任何地方官府,只要主动缴纳部费,一应事件均不难办妥。如无部费,则必受百般挑剔,概予驳回。
据洪振快《亚财政:中国传统官场与历史博弈》中介绍,当年清朝官场有个颇有意味的现象,炭敬、冰敬、别敬的“钱”大概多是花在“部”里有审批权的大人物身上,而“部费”主要是落入“部”里地位不高的小人物——书吏的腰包。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不少人还是个“临时工”。可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则使任何地方官吏不得不仰首视之。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非常复杂,一般要经过五六个流程。而报销是否顺利,关键是户部的审计,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这就给了书吏们很大的动力。他们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真可谓“小鬼难缠”。对此,雍正皇帝心里明白得很,但也无奈。他曾说过:“若无部费,虽册档分明,也以本内数字互异,或钱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而一有部费,即使糜费钱粮百万,也可准予奏销”,有时为了避免上级怀疑,也要搞搞假批驳,“仅将无关紧要之处驳回,以存驳诘之名,掩饰耳目”,这样经过了批驳,上级觉得已经没有问题,“下次覆报时,即予议准”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因此,对这种“潜规则”,即使当时显赫一时的湘军、淮军主帅曾国藩、李鸿章对此更是无可奈何。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老百姓一样,也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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