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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孔子的发明创造
孔子在鲁国曲阜故乡办学时候,少正卯也在当地操此行业,大概是后者更有吸引力缘故,以致孔子门徒中除颜渊之外,都多次跑过去听少正卯讲学而不听他了(原文为:“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论衡·说瑞》)。这使孔子十分难堪,当年因难堪而恼羞成怒,但是只能恼怒在心里,代理丞相一职后,手操了生杀予夺的权力,少正卯遂成为他挟嫌报复的对象。
专制社会是丛林社会,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被人类强势者普遍采用,帝王将相等权贵们挟嫌杀人者多了,没有独独提出孔子特别谴责的理由。问题在于,他把真实原因深藏不露,却列举了少正卯以言致罪的五大罪状,遂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案例完整的文字狱,开了以言论定罪,因言论杀人的先河,成为自有专制制度以来直止今天,所有独裁者效法杀人的范例,剥夺言论自由的范例。
孔子杀少正卯一事,不仅《荀子》、《史记》及诸子百家中多有记载,孔氏子孙编辑的《孔子家语》中亦照录不误,历代儒家门徒都不曾怀疑其真实存在,时历1300多年后,宋代朱熹忽然否认这一事实,理由有四: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可信;二,《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不曾记载;三,代行丞相职务七天时杀一个大夫,不可能做到;四,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反对。由此可见,杀人与孔子的一贯主张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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