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惟恐闹得人人自危
采用“情法之平”
第二天,全市的报刊更加沸沸扬扬,闹翻了天。刘侯武本想将对方的军,没想到反倒被对方咬了一口,他感到沮丧极了,好在昨天他没有在场。但社会舆论渐渐把矛头指向他,要法庭呼唤他出庭。
刘侯武思前想后,越想越害怕。晚上,他来到法院院长霍某的家,一一驳斥周演明的控告,还反复申明,让自己出庭,就是中了奸人的计,使代表国家检举贪官污吏的监察大员受到损害,闹得人人自危。“好吧,你先回去。”霍院长也没有立刻表态,“你反映的问题我知道了,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的。”
此后几天,法院和检察院几经商谈,最后决定:用“情法之平”的处理方法,对周演明反诉刘侯武“挟案敲诈”的问题,按照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置之不理,因为这未经检察官的起诉。对周演明的贪污案从轻发落,以免引起更大波澜。至于官韦佐证,采用马虎对付,只要官韦发表一纸声明,称自己绝无私下与周演明来往。结果,法院判处周演明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处其妻胡芝华同样刑期,但监外执行。
周演明对此判决不服,找到“十大中委”鸣冤叫屈。于是,由立法院院长孙科领头,还有中委梁寒操、吴铁成、马超俊、刘纪文等,给国家的司法部长居正和广东高院院长史延程写信,称周演明“服务党国三十余年,其人诚实稳重……此次被判处徒刑,至为惊讶”。
实话说,见到如此多的大官为其说情,史延程也感到棘手。于是他派人到南京最高法院摸底,最后,请法律界前辈郑乘堙主审此案,最后结果是,除判词稍改外,刑期不变。
孙科虽是立法院长,但不是直接管辖的长官。而刘侯武是于右任的亲家,又是监察使,他坚持不放周演明,所以法院也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