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医院那边传来消息,雷克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警察问雷克前妻,认不认识一个叫吴志达的亚洲男人。
帕拉斯说认识,前几天还见过,他跟自己前夫是好朋友。
几天前,吴志达跟她拿了一些衣物、现金、一把0.22口径的手枪、两张身份证和驾驶证去机场了。
警方判断,吴志达很可能逃出了美国——他们开始全球追缉吴志达。
1985年7月6日,逃亡加拿大的吴志达,又忍不住手痒了,他在一家超市偷东西时,被保安当场抓住。
吴志达没有乖乖就范,他掏出手枪,对着保安来了一枪,但很快被迅速赶来的加拿大警察制服。
当时的超市监控画面
美国方面高兴坏了,希望赶紧把吴志达引渡受审。
万万没想到,加拿大政府不同意——根据1976年美加两国签订的条约,吴志达必须在加拿大受审服刑后,再引渡回美国。
美加两国签订的引渡条约
美国傻眼了,就这事儿跟加拿大撕逼了整整6年,终于在1991年9月,把吴志达引渡回国。
在这期间,吴志达没闲着,他自学美国法律,找出种种法律漏洞,目的就是有一天站在美国法庭上,舌战群儒,给自己脱罪。
吴志达被引渡回美国
引渡回国后,吴志达用尽六年所学,先是采取种种手段,拖延审判。
他的借口五花八门——监狱待遇不好,食物太凉坏了肚子,吃了晕车药妨碍自己出庭辩护等等。
他还屡次解雇自己的辩护律师,这样每次新律师加入,法官都需要给一段时间重新了解案情。
后来,他不仅换律师,还通过申诉,成功换了法院…….
吴志达一案,成了加州史上耗费最高的审判,花了将近2000万美元,远超辛普森杀妻案,把美国纳税人气坏了。
在辛普森的案件里,公诉方花了几百万,辛普森自己花了一千万——按这个推理,吴志达的律师费是个天文数字,不知是不是他爸帮他支付的。
直到1998年10月,在引渡回国7年后,吴志达才站在被告席上。
审判前,吴志达被认为极度危险,关进了铁笼,就像电影里的汉尼拔一样
法庭上,吴志达的辩护律师一口咬死,雷克杀死受害者时,吴志达不在现场。
相反,雷克的前妻帕拉斯知道所有一切,还可能参与了招募受害者。
辩护律师采用的辩护策略是:
雷克才是杀人凶手
吴志达只是旁观者
吴志达的所有行为,都是受雷克指使的
律师还联系了之前和雷克发生过关系的女孩,其中一个女孩说,雷克喜欢在上床的时候,实施捆绑、虐待、拍照等。
另一个女孩说,雷克威胁过要强奸她,但这些女孩都表示,没有见过吴志达。
可检方这边铁证如山:
根据两具尸体的尸斑形成时间,雷克有不在场证明,判断是吴志达杀了人
据目击者证言,看到了吴志达枪杀同性恋唐纳德后离开
很多受害者在失踪后,都给家人朋友写过信,那些信,来自同一台打字机
受害者哈维一家的配音设备,在吴志达家里,也找到了一些
吴志达在牢房画的很多画,不是凶手根本画不出来
最重要的是,吴志达说一切都是雷克让他干的,但通过分析犯罪录像发现,他俩对话里,很多事都是吴志达临时起意,比如换种折磨方式,剪破女生的衣服,带不带手铐等
吴志达用的打字机
检方据此判断:吴志达压根不是什么旁观者,他在控制全局。
受害者家属们
1999年2月24日,陪审团一致认为,吴志达涉嫌杀害6男3女2童,共计11人,杀人罪名成立,其他失踪人员,因证据不足,无法进行指证。
法官最终宣判,吴志达死刑。
但是,这一切还没结束。
法庭宣判结束后,吴志达和他的律师团队故技重施,多次上诉。
直到今天,58岁的吴志达,还关在圣昆廷州立监狱里。
从体型看,美国监狱的伙食挺好的…
这固然跟美国法律坚持程序正义有关,但的确也暴露了很多美国法律上的问题
在美国,为防止错案发生,死刑有非常严格的诉讼程序。
只要有一项上诉没解决完,死刑就不会执行——不仅吴志达,美国有很多死刑老赖,把自己的生命延长了十几甚至二十几年。
我之前看过一个资料,讲美国的死刑制度,从判决到执行,平均得16年,加州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平均要20年。
所以吴志达最后的上诉,其实就是在拖时间,苟延残喘,令人厌恶。
作为一个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拥有高效的死刑制度,虽然总被人权组织和西方吐槽,但面对吴志达这种天生的杀手,我个人觉得,还是中国的死刑更实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