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年间的书吏假印案,就是这样来的。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工部书吏王书常伙同铺户蔡泳受等假捏盛京等处修理旗台,利用伪造的工部公章,赴库领得绸缎颜料等物。吃了甜头之后,胆子更大,他们或捏造大员姓名,反复向内务府、户部支领库银。
至嘉庆十四年案发,他们共作案十四起,冒领银数共计5万余两,冒领颜料等按例价计值银19000余两,合计69000两银。按照当时一两银子值约200元人民币计算,共贪了1380万人民币,平均一次搞近100万。
区区小吏就敢在皇帝眼皮底下搞钱。晚清思想家冯桂芬曾做过一个估计: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相当于现今6亿人民币)。曾做过监察御史的李慈铭说:“京城的官员大多贫困到快不能生存,而这些书吏财产过亿,衣食享用,堪比皇帝。”想来绝非夸饰之言,遥想他们的家被查抄之时,面对过亿的钱财,换作现在的钞票,烧坏几台点钞机很正常。
王书常等人的贪腐行为后来被一工头告发,嘉庆皇帝得报后,“殊为愤懑”,将涉案的小吏处斩处绞,或发往黑龙江为奴,无一遗漏。内务府大臣苏楞额、工部堂官河明阿,被小吏多次蒙骗,嘉庆认为他们“昏聩糊涂”、“直同瞽目”,直接骂他们是瞎子,将他们革职。其他相关大员,也遭到降职或黜革处分。
“七品芝麻官”王伸汉,为官近十年,侵吞一半救灾款
同样是嘉庆十四年,还发生了一起小官巨贪的事,即王伸汉冒赈谋杀案。这个王伸汉为陕西渭南人,监生出身,捐了个从九品,后来又捐升知县。知县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是个“芝麻官”。
嘉庆五年,王伸汉署睢宁知县,十一年改任盐城知县,后来山阳知县出缺,两江总督铁保奏请以王伸汉署理县事,理由是山阳县是个交通要道,“若非精明强干、熟悉河漕情形不能胜任”,称王伸汉“心地明白,办事认真……今以之调补,实属人地相宜”。显然,在上级领导的眼里,王伸汉是一个能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