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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的“京察”是做什么的
乾隆四年(1739),鸿胪寺少卿査斯海奏:“京察被劾,向不引见。或姿本英露,而堂官性多沉抑,即目为浮躁;或质稍迟钝,而堂官识多明敏,即弃为不及。且更有赋性憨直,不善应酬,遂以嫌隙加之。吏议嗣后京察六法,照外省大计例引见。”堂官是明清两朝对各部尚书、侍郎及各寺卿长官的通称,相当于现今的部级干部。他们位居机枢要职,各领部门衙署。査少卿可谓心细之人,他唯恐众多司官与本部门长官脾气秉性不合,而遭误解乃至错纠。郎中、主事一级(相当于现在的司局、处级)一旦被劾,根本没机会面见皇上陈说情由,如此难免被冤屈降黜。若照外省大计引见,则可面陈皇上,由皇上亲定去留。乾隆不糊涂,即刻照准了查少卿这道折子。
乾隆为一代英主,通达慧敏。十一年(1746)他明喻曰:“究之察核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时留心体察,临事举劾公平。如上次一等,三年行走平常,即改二三等;上次二三等,三年奋勉,即当列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乾隆这话宽怀体仁,精微具体,既是原则又可操作。百官闻之不得不言皇上圣明而山呼吾皇万岁。十五年乾隆又说:“京察届期四五品京堂既不自陈,亦不引见。虽吏部都察院填注考语,不过虚文。龙钟庸劣,既得姑容,即才具优长,亦无由自见。于培养人才,澄叙官方之道,盖两失之。嗣后派王大臣秉公分别一二三等引见。”此喻既杜绝庸才滥竽充数,又防英才被埋没。两端皆备。
清代对年老休致例有明文。乾隆二十二年(1757)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者,堂官须详加甄别。后又规定六十五岁以上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皇上要亲自面询。嘉庆三年(1798)延至七十岁留任官引见。
道咸同三朝京察循旧例,举劾并重,且加以随时纠劾。光绪朝,吏部侍郎窦廷上疏奏陈:京察积弊在于机枢重臣不能必公必严。而考核枢臣功过惟在圣明独断,枢臣不责,何以责部院堂官。他的矛头直指当朝大僚及皇上,所言犀利且确,可谓击中要害。但朝廷中枢格局与制度弊端终难改变,窦侍郎的话除警人外徒剩空言,根本落实不了。及至宣统,吏部设宪政筹备处。其时浮议纷纭,旧言新说莫衷一是,鸡吵鹅斗无所适从。吏部遂成赘疣,京察亦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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