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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的“京察”是做什么的
清顺治八年(1651),世祖亲政。喻:“部院诸臣,託名熟练,持禄养交,有年届悬车(古代官员七十岁谓悬车之年),贪恋爵禄,著吏部开列职名,亲行更定,与天下见之。”次年,始行京察,确定每六年一次。顺治八年虽定了京察之制,但甄别京官并不拘泥年限。十年,皇帝上喻:“外官计典,十年内已三举行,京官殿最亦当核察。吏、礼侍郎、学士、詹事等官,朕亲考试区别,六部等衙门老疾不能任事,素行不孚众论,或才可外任者,各堂官察核汇送吏部都察院,同吏科河南道议奏,通理常仆等衙门堂官,开送核奏。”
顺治十三年(1656),吏部奏定京察例则:三品以上官自行陈述,四品等官由吏部、都察院考察议奏,报皇上亲定黜陟去留。笔帖式(掌满、蒙、汉文秘书事)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凡遇京察,各官暂停升转。十七年(1660)顺治帝诏谕甄别内外官,都御史魏裔介上折子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处。所谓纠拾,明代已行,即检举揭发,主要针对高官大僚。魏御史提出内而京官,外而督抚,不拘现任、丁忧、告假、养病,科道官遇有见闻,即据实纠劾。皇帝遂照准颁行。
康熙六年(1667)行京察,次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谕旨,不必调任,俱降二级。八年(1669)甄别尚书布颜等七人。雍正元年(1723)京察改为三年一举,遂为定制。四年(1726)雍正谕旨:“各部汉司官冗滥,今春京察止革退数人。乃汪景祺、査嗣庭妄谓郎中等官壅滞,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必司官中有不感恩而怨望者。此等既不能为国家效力,又多占员缺,阻后人升补之路。著各堂官甄别以闻。”雍正明察秋毫,眼里不揉沙子,国朝诸事杀伐果断。他在位十三年吏治最严,效果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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