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种刑法极其残酷,曾在清代受到外国人的干预。据《东华续录·同治朝》载:清同治五年?1866年初,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呈说帖,请中国不用凌迟酷刑。三月,恭亲王奕讠斤上奏,称中国凌迟酷刑友邦见之不悦,应改革刑章,人犯以斩决为止云云。此奏章在廷中引起轩然大波,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赞成者主张宽刑待民,反对者主张严刑以待,使死者痛苦不堪而震慑人心,以达杀一儆百之目的,不可或废。为照顾洋人脸面,后来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凡洋人交出之中国人犯,不论何罪,概不用凌迟。
但是自此之后,关于凌迟的废止问题一直在朝中有争议。随着文明的发展,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诏准当时主持修订法律的大臣沈家本,关于永远删除凌迟以及枭首、戮尸等法的奏请,“俱改斩决”。从此这个实行了千年的维护封建秩序的极刑终于得到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