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包公,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比如他当年在端州(今广东肇庆)任知州时,两袖清风,“岁满不持一砚归”,传为佳话;尤其后来出任开封府尹,更是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弹劾同僚、上司、显贵无数,以及著名的“陈州放粮”、“怒铡国舅”故事(只是所谓的“陈世美与秦香莲”公案,那就完全是后人杜撰了)——但要说他如何“断案如神”、“明察秋毫”,至今几乎所有包公戏亦都与他善断奇案、沉冤昭雪有关,那便只是文人墨客们的编造而已,事实上史书并没有多少记载他断案的事迹,他的政绩也不在断案上,而是前面提到的那几点。相反倒有一些史料证明,这位爷根本不会判案,刚愎武断,自作主张,糊涂中计;而且还脾气暴躁,感情用事,胡乱杀人。
如今记载反映包拯初进官场的事迹已基本不可考,只有他首任天长知县时断过的一起“牛舌案”尚留史书。说的是有一贼把别人的牛舌割了,主人来衙门报案,包拯却叫他回去直接把牛宰了。不久便有人来告牛主人的状,说他私宰耕牛,这在宋朝是违法的。包拯断喝道:“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此贼被识破,惊服!后人赞美曰:一件小案子,从中看出包拯断案的机智果断,也许他“善断狱讼”之名就是从这时流传开来。可是,我从这个案子里愣没看出他是如何“机智果断”的。当然,割牛舌的人做贼心虚,前来告牛主人的状,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可是,别人就一定不会来告牛主人的状吗?包公是不是太武断了?仅凭人家来告状就说他是贼,你有什么证据?万一这贼不承认,你包公咋办?也许是咱们现代人太复杂了,古时候的人和事就是有这么简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