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外国人虽然允许中国人入住租界,但外国人仍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公园设在租界内)。法律上的理由还是那一个:租界的地块,是外国人花钱租来的,他们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
读者读到这里,应该明白了:外国人有权在租界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中国人如果感到不适,可以搬出租界居住。因为:租界土地的使用权,是外国人合法取得的、花钱取得的。
很显然,外国人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一事,不但合法(土地使用权),而且合理(中国人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守公德)。
既然这块地租出去、给别人用了,那么别人爱怎样用,就怎样用,爱挂啥牌子,就挂啥牌子,那都是人家的自由。中国人就不应该再拿这个来说事。就如你在你家挂一个“打倒狗汉奸冯学荣”的牌子一样,是你的自由,如果我不愿意看到这牌子,我完全可以不去你家,哪怕你家是租的我的房子。
况且,近代的中国一共有多达二十七个租界,而只有上海一个租界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其他二十六个租界都没有这种牌子。换言之,挂牌率仅为3%。是“二十六”具有代表性?还是“一”具有代表性?读者心里很明白,我无须赘言。
很明显,这是一个被蓄意放大的牌子,根本没有代表意义。
不但如此,清末民初,大量成功人士(如鲁迅)、甚至革命家,拼命往上海租界挤。这些成功人士宁愿被人骂作“狗”,都要往租界挤。这也许说明他认为活在华界,比狗还不如呢。是租界好?还是华界好?历史早就给出了答案,历史上的成功人士,早就用腿投过票了。
综上所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事件逻辑梳理如下:
1、《南京条约》并未强迫中国划租界给外国人;
2、是清政府不愿管理外国人、自愿划一片租界给外国人;
3、外国人租用租界的土地,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地租;
4、既然是租用的土地,则有权禁止任何人入内;
5、因此理所当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租界任何角落(含公园);
6、事实上,租界公园一开始并不禁止中国人进入;
7、是中国人不守公德,外国人才开始禁止中国人进入;
8、“华人与狗”牌子是汉字,公园的华人雇员是最大嫌疑书写人。
终极总结:中国近代史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中国人自己作贱(不守公德)、无理取闹(无视土地使用权)、自取其辱(中文牌子应是中国人书写的),占了大多数成分。
更重要的是,近代史教育,在谈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故意放大了仇恨,而忽略了公民公德教育,对于这个禁令的根源:中国人不守公德,采取了掩盖的政策,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教育。中国人的公民素质,一百年来并未有显著的提升,这种不负责任的教育,难辞其咎。
分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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