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物体降落在离他的卡车3-400米处(莱维兰德以西),卡车突然莫名其妙地停了。目击者还讲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飞船降落后,颜色便从桔红变成淡蓝,起飞后又变成原来的颜色,凌晨1时15分,警察弗勒接电话报告说,有人在俄克拉荷马——弗拉特公路上(莱维兰德市东北约4公里处)看见了一个长70米的不明物体。这时,几辆警车在城郊公路上搜寻,弗勒同他们保持无线电通讯联系,及时将他们经向出事地点。警察局长克莱姆和他的副手麦克考洛乘坐的汽车于1时30分到达俄克拉何马——弗拉特公路离莱维兰德7-9公里的地方。两名警官发现一大团椭圆形的红色亮光停在他们前面的公路上。两秒钟后,那物体升到空中向西飞去,又被到达附近的两名警察哈格罗夫和加文发现。继后,陌生的飞船又被正在116号公路上巡逻的安通——得克萨斯镇的警察贝伦看见。经这附近的消防队上尉R·詹尼斯也看见了它。在那个值得回忆的夜晚,前后共收到15份看到不明飞行物的电话报告。第二天,目击者们出具了20多份正式签名的证词。不明物体被15-20人看到,造成了10辆不同型号种类车辆临时故障,因此不可能是集体错觉。目击者互不认识,而且调查结果证明他们所讲的实情。为了寻求一种多少能令人接受的解释,蓝皮书计划执行小组组长(当时是格利高里上尉)从一场雷雨暴风掠过莱维兰德的假想出发,“发明了”一个巨大的球形闪电。然而,他的假想是站不住脚的。无论如何,球形闪电不可能有70米长,不可能6次在公路上降落,不可能改变自己的颜色,尤其是不可能造成汽车发动机故障。尽管新闻界和公众对国防部施加了强大的压力,格利高里上尉却拒绝对事件进行一次深入调查,借口是……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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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之谜(留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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