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分析道,志文中有关永泰公主死因的隐笔一是:“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这儿蛟是指蛟龙,喻男性。锷是指利刃,古代名剑干将、莫邪有雌雄之分。鸾是指凤鸾,喻女性。这句是说武延基丧命于利刃后,永泰公主还孤单地生活着。槐火之典,当是取自《庄子》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燃,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纭,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阴阳错行的火焚烧大槐,亦指武延基被杀。柏舟典出自《毛诗·鄘风》、《柏舟》篇,其序称:卫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作《柏舟》诗,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这两句总的是说:焚烧大槐树的火即杀武延基的事,虽然没有波及,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时说明永泰公主绝不是与武延基等同时遇害的。
墓志中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句。“珠胎”即怀孕。汉杨雄《校猎赋》有“方椎夜光之流离,剖明月之珠胎。”唐颜师古为之注解说:“珠在蛤中,若怀妊然,故谓之胎也。”公主怀胎,自然是贵胎、珠胎了。那么“珠”与“月”又是什么关系呢?当代学者胡道静在《梦溪笔谈校正》中说:“月亏而蚌蛤消,露下而蚊喙折。”古人把“珠”与“月”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这里指永泰公主怀孕,即“珠胎”遇到的不是“月满”或“明月”,而是“月亏”,故“珠胎”不能全,谓之“毁月”。至于“十里之无香”句,指中国素有伟人降世其胎异香经宿不散的传说,“无香”自然就有“怨”了。
墓志中有“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琼萼即琼花,古代把琼枝玉叶喻皇帝子孙。琼花春天凋谢,当喻永泰公主之早死。双童即二竖(病魔)。其典故出自《左传》,即“成公十年,晋景公病,梦二竖为祟……”“秘药”是指一种不可告人的药。这里志文作者用了更深奥隐晦的笔法,喻“双童”将“秘药”带给了永泰公主,使她无可救药。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以上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正史的说法,认为永泰公主的确为武则天所杀。在他们看来,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在三人死亡时间的记载上,只有详略的差别,没有年、月、日的混乱和矛盾,而且通过计算,史书所记的三人死亡时间(九月壬申,即九月初三)与墓志所记永泰公主之死亡时间(九月初四),相距仅一天,由此并不能推断出公主并非与李重润等同时遇害。关于死亡的人数,三本史书之所以记载会有不同,是由于同一事件在一本书中多次出现,作者为了行文的需要,有主次和详略的安排。所以,这也不能说是史书之间互相违异。至于三人之死的方式虽说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是遭杀害这一点是一致的,而且除了“杖杀”之外,其余记载均属赐自尽的方式。他们还认为唐代就有对罪犯在律外先行决杖的惯例。至于死刑,唐代也有先决杖,后行刑的惯例。所以,李重润以大逆之罪在被武则天赐令自杀之前先行决杖,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而从小娇生惯养的李重润很有可能经不起杖打的痛苦,在行杖刑时就一命呜呼。因此,“令自杀”和“杖杀”也就不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