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经常出入武成皇帝身边的和士开很快便引起了胡皇后的注意,她开始频频向和士开抛媚眼。和士开为了巩固自己在朝中的地位,自然非常乐意与胡皇后亲近。
两人因此一拍即合,很快便勾搭成奸。后来,她又以“念经”为由公然把和尚招到宫里来解决自己的性需求。北周灭了北齐之后,胡太后就带着自已二十岁的儿媳妇到长安城里做妓女,她认为“为后不如为娼有乐趣”。男人可以找着各种借口出轨偷情,但女人是不会轻易“红杏出墙”的,除了天性不甘寂寞,大部份女人都会安份守已。如果每个女人的家庭都很幸福,儿女懂事,丈夫疼爱,性生活和谐,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红杏出墙的女人了。
如果潘金莲有一个像武松那样的丈夫,她也不会红杏出墙;如果胡太后嫁给了一个懂得照顾她疼爱她的男人,即使不是什么皇后皇太后,也不会沦落到想去做一个妓女取乐。“为后不如为娼有乐趣”,胡太后“红杏出墙”到如此境界,无疑比平民女子潘金莲更高一筹。
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
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关于妓女的义务,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
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有的现代论着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
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