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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个废除残酷肉刑的皇帝是谁
汉文帝不为所动,二次下诏,措辞严厉:“对于公正的法律,百姓是不会触犯的。不公正的法律是害民之法。官吏们有教育百姓弃恶向善的职责,如果使用害民之法,则是官吏们的失职。对于这种残害百姓的暴吏,该如何处置?群臣应当再议论一下解决的方法。”
看到新皇帝如此有决心,再牛的老臣子毕竟还是拗不过皇帝,只能周勃等人立即着手废除收孥等法。
骂了皇帝照样无罪
在废除“株连”的刑罚制度后,汉文帝又开始烧“第二把火”。汉文帝听歌功颂德的话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于是想听点不一样的。
说到就要做到,汉文帝开始鼓励百姓向朝廷提意见,即使咒骂皇帝也不加治罪。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皇帝中也是极其罕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今天的我们知道一个很熟悉的词叫“大不敬”,是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成为皇帝“维权”的强力工具,什么是大不敬?具体什么行为是大不敬?还不都是皇帝说了算?于是百姓大臣如履薄冰,连一些小动作都怕得要死,何况是批评、诽谤皇帝呢?
其实,早在我国夏、商、周三代,“诽谤”一词,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然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天下后,听从丞相李斯的上书增加了诽谤罪。秦法,犯诽谤罪者,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掉舌头。“诽谤”二字,也就从此成了贬义词。
汉承秦制,汉王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都是模仿秦代朝廷制度。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节,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
秦律和汉律均规定,对于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否则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即使有人不高兴时诅咒天地,由于事关“天子”,也是犯了“民诅上罪”。汉文帝认为,如果推行开明政治,这些阻塞言路的罪名必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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