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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宋太宗赵光义要自焚?
宋太宗虽然对辽战争屡战屡败,劳师糜饷,不敢言边事,但是对内治理国家还是说得过去的。《宋史.太祖本纪》记载,宋太祖赵匡胤曾对近臣谈及兄弟赵光义“龙行虎步,生时有异,他日必为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云。”宋代是由宰相级别的官员监修国史的,此说法很可能有“讲政治”的因素,可信度很低。但赵光义却是一直以“太平天子”自居的,他即位的第一个年号便是“太平兴国”。说来也是时运不济,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史书记载的蝗灾竟然有十八起。水、旱、蝗灾是最常见的三种自然灾害,而旱灾又常伴有蝗灾发生。连年遭遇旱灾、蝗灾,按照“天人感应”说法,岂不是否定大宋的太平盛世?这是赵光义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因此,淳化二年春天久旱不雨,当宋太宗召集近臣询问时政得失之时,众人纷纷回答此乃天意,并非皇帝或者朝政有什么过失(这话太宗爱听)。唯独枢密直学士(皇帝侍从顾问,从三品)寇准说出一番很不中听的话:“按照《尚书.洪范》天人感应的说法,大旱的征兆,大概是预示刑狱方面有不公正的地方。”早在春秋时期,当年鲁庄公抵抗齐国进攻,就将明察“小大之狱”作为修明政治的重要举措。指责刑狱不公,岂不正是对政府工作的极大否定!太宗听了很不高兴,当场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觉得寇准肯定话中有话,于是招寇准询问朝廷刑狱究竟如何不公。寇准胸有成足,要求太宗将二府首脑找来,当面细说原委。二府指的是中书省和枢密院,相当于现代的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当时的宰相是吕蒙正,参知政事是王沔、辛仲甫,枢密使是张齐贤。诸位大臣上殿后,寇准当面揭露参知政事王沔的弟弟王淮贪赃枉法上千万钱,由于王沔的庇护仅受到杖责、降职处分。而监察御史祖吉受贿情节轻得多,不仅被斩首弃市,还被籍没家产。寇准指出量刑如此畸轻畸重,大旱的惩罚一点都不冤枉(亢旱之咎,殆不虛发也)。
寇准当年只有三十岁,年轻气盛,而且做事老到。略施小计就把“刑狱不公”坐实,不给王沔留半点余地。问题是此事并非王沔个人行为,《宋史.王沔传》记载,王准“坐脏论当弃市,以沔故,诏杖一百,降定远主簿。”明摆着此事是经过朝廷下诏认可的。王沔本不是大奸大恶之人,如此明目张胆徇私枉法,肯定是得到了皇帝的认可。因而宋太宗虽然对王沔“切责之”,但也仅仅限于斥责、责怪而已,终究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合时宜的寇准,太宗也是好言抚慰,不久还升了他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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