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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嫖官妓是怎样处理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妓女属于官妓,是有编制的,归属权在政府,你玩玩可以,要想完全占有,可要小心了。有一个镇守成都的将军李晟就不注意这一点,他在任期间,与一个名叫高洪的官妓打得火热。后来李晟离职回师时,竟想把高洪也带走,还对当地官员说三道四。结果把人家惹急了,西川节度使张延赏恼羞成怒,派军追上打个你死我活,又把高洪给抢回去了。李晟也算出尽了洋相。
然而到了宋代,理学兴起,重男女之防,开始对官员狎妓有所限制,“嘉祐以前,提刑点狱不得赴妓乐。熙宁以后监司率禁,至属官亦同。惟圣节一日许赴州郡大排宴,于便寝别设留娼,徒用以乐号呼达旦”。帅、郡守等官,虽然可以招官妓歌舞陪酒,但不可以留其侍寝。规定地方官妓只能向州府官员提供陪酒类服务,不能发生性关系,违者要受到处分。尽管有规定,不过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因为谁也不会每天趴你家墙头上看你是否留宿官妓。
元代的官妓制度在宋朝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
首先,全国官妓实行统一注籍、分级管理,所有人的户籍必须在教坊司有记录,京师官妓由教坊司派宦官进行直接管理,地方官妓则委派地方官吏管理。入籍的妓女由教坊司审核后办经营许可证,要依法纳税。纳税后还要到官府领取凭证,以便清查。这种制度不但能够保证官妓人数相对稳定,增加财政收入,又限制地方官员任意准妓为良或逼良为娼。
其次,京师官妓采用买卖制度和义务制度两种经营方式。义务制就是无条件到官府去“应官身”。应完后官府会给你安排工作内容,比如进宫表演文艺歌舞或参加大型的歌舞庆典活动。要是有外国使节来访,官妓还必须把这些老外伺候好,而且没有工资和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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