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称号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注:格格的读法为(gēgē)并非第二声(gég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