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新理论表明,所有的道德行为都是基于“监督”社会的基本需要,从而保证“超个体”功能正常运行,人类社会群体里的每个人非故意的扮演着“非官方警察”的角色,评判其他人的行为。根据这项理论,道德行为的驱动力量是对惩罚的预期,如果我们在“超个体”范围内没有合适的执行自己的角色,我们将受到惩罚。
每一天,我们都在所属的较大社区里扮演一系列角色,包括我们工作时的身份,或者一个好家长,或者当地国际象棋俱乐部的队长。如果我们推卸这个任务,或者放任自己的孩子,或者在竞赛中作弊,相关社会群体里的其它人将对我们进行惩罚。这种方式可能是直接的,例如通过对抗或者制裁,也可能是间接的,例如通过回避或排斥。
因此,为什么我们有个人道德?为什么每个人的道德不是一样的?这是因为这一理论认为,我们的道德回应与我们在社会群体里所履行的角色是相协调的。我们在社会里履行不同的角色,因此我们会发展各不相同的道德。